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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短视频买来挖掘机用不了 法院这么判
- 现在不少商家将销售平台搬到了短视频平台上,如果在短视频平台购买的商品遇到了问题该怎么去办呢?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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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商家将销售平台搬到了短视频平台上,如果在短视频平台购买的商品遇到了问题该怎么去办呢?今天(8月9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么一起案例。
原告张某某从事拆迁业务,平时热衷于刷短视频。2020年10月,张某某无意中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了某机械公司发布的一条视频,他对视频中的挖机和铲车产生了兴趣,遂利用微信与该机械公司业务员取得联系,在支付了56000元及1150元运费后,张某某从某机械公司处取得机器。
本想着用买来的机器替代人工、扩大生意,但收到机器后张某某却傻了眼。小挖机底盘不稳,无法破碎瓷砖、砖块等物品,张某某在操作的流程中还因机器侧翻导致受伤住院;小铲车也只能铲黄沙,无法铲起砖块等建筑垃圾。
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某机械公司表示要退货或者换大马力的机器,公司不同意,并将张某某微信拉黑。张某某向当地消协等机构投诉,均未能解决。无奈之下,张某某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款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张某某一直向法官诉苦,表示机器没法使用,耽误了施工,给他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则坚持认为,两台机器未达到张某某的使用目的并非因为马力不足,而是张某某不会操作。
因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有沟通均在微信上进行,在仔细阅读了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后,曹薇法官认为涉案机器的实际使用情况还存在许多待查清的地方:小铲车究竟是多少马力?小挖机究竟能不能正常使用?张某某为何在操作的流程中受伤,机器是不是真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为解决这一系列疑问,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曹薇决定跟双方当事人一起去现场进行勘验。
冒着38度的高温,顶着烈日,曹薇和陈宏军在机器存放地南京市浦口区弘阳装饰城组织双方进行实地勘验。杨某现场操作了小挖机,在打钻作业中,小挖机出现底盘不稳的情况,部分抬离地面,甚至会出现30度的上扬,场面一度十分危险,联想到张某某曾经在使用中因侧翻而受伤住院,曹法官赶紧叫停了杨某的操作。对于小铲车,杨某则表示不会操作,也没带来会操作的师傅,不能演示。
见此情形,法官将杨某拉到一旁,询问是否愿意退货退款,杨某表示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拿不出钱,而且机器是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应该退货。
“你刚才操作的过程中,小挖机数次要倾翻,这怎么能正常使用?”曹薇质疑道,并将杨某刚才现场操作小挖机的视频播放给他看。杨某思虑再三,松口表示最多能够按照二手机器的价格回收,即1万元。花了5万余元买来的机械设备,却只能以1万元被回收。听到杨某提出的调解方案,张某某气得不愿意再进行调解。案件的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细心的曹法官留意到张某某穿的衣服有破洞,脚上穿的拖鞋也是破旧不堪。曹法官详细地询问张某某机器是怎么样来购买的。张某某委屈地告诉法官,机器是他贷款买的,现在机器不能干活,挣不到钱,每个月要还5000多元贷款,还要找地方存放。使用中自己受伤住院花了1万多元,不仅耽误了干活,老婆对自己也是多有埋怨。
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及诉求后,法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公司分期支付机器款53000元,张某某在收到全部调解款项后配合将机器退回。现场没有桌椅,法官趴在案涉小铲车上书写勘验笔录和调解协议,汗水浸湿了衣衫。下午5点半,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终于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网络购物模式的迅猛发展,“网购”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也随之层出不穷。如果在电子平台上看到心仪产品,首选在该平台上做沟通联络、在平台上下单,尽可能的避免与业务人员加微信、QQ私下联系及汇款。如果购买大件机器设备,应尽量先现场查看试机后再决定是不是购买。
如果必须与业务人员微信联系,首先要确认业务人员身份;其次最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形成书面合同(加盖公章),将产品具体信息、交付方式、付款方式、检验期间、质保信息、违约责任等重要信息予以明确;最后转账的时候要多加注意,最好转入公司账户为宜;上述证据应作好保留备份。购买的商品如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或是不符合约定,应及时与商家联系并保留好相关沟通证据。